一、床位:
住院床位总数50-200张。
二、科室设置:
(一)临床科室:应设妇科,产科(爱婴区及高危产科)国
产监护室、麻醉科、新生儿科、计划生育科、急诊科、预防保健
科、产内科。
(二)医技科室:应设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B超窒、
手术室、病理科、血库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、营养室.
三、人员:
(一)每床至少配备1.3名卫生技术人员;
(二)每床至少配备0.5名护士。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士,
每3张特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;
(三)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;
(四)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;
每张产床配3名助产±,每张待产床应配1名助产士;
(五)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
的检验、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;
(六)营养人员不少于1名。
四、房屋:
47积不少于
净使用面积不少于产科母
婴同室每张床占使自婴儿床占使自由职
兰〕门积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门诊建筑市积不少于
计。
48
设备
设备
给氧装置呼吸机
电动吸引器产床
电图机婴儿保温箱
电监护仪无影灯
术床、胎心监护仪
产床显微镜
显微镜
妇科检查床电冰箱
仪尿分析仅
冻切片机
线灯高压灭菌设备
馆器
热水、净化过滤系统
净物存放、消毒灭菌密闭柜
热源监测设备净化台、干燥箱
单元设备头信号灯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: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。
六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认可
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
部门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