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床位和牙科综合治疗台(椅)
(一)应至少设有手术台1张,美容床2张,观察床1张。 
(二)应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台(椅)1台。
二、 科室设置
(一)临床科室应设有美容外科、美容牙科、美容皮肤科三个专业科室。 
(二) 医技科室应设有诊室、手术室、治疗室、换药室。 
三、人员配置 
(一)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相应专业的主诊医师。 
(二) 所开设的医疗美容专业科室应至少配有1名护士。 
(三)应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。 
四、 医疗用房 
(一) 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。 
(二) 每张手术台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。 
(三) 每张牙科综合治疗台(椅)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2平方米。 
(四)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。 
(五)每室应独立。 
五、医疗设备
(一) 应备设备 
1.医疗美容外科  电动吸引器、双极电凝器、相应的美容外科手术器械。
2.医疗美容牙科  超声波洁牙机、光固化机、牙齿漂白治疗仪、高频电刀治疗仪、比色板、清洗设备、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。 
3. 医疗美容皮肤科  激光治疗仪(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、激光血管病治疗仪、激光脱毛仪、激光除皱仪)至少一种以上、光子治疗仪或射频治疗仪之一、电离子治疗仪、微波治疗仪、高频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之一、液氮冷冻治疗仪或皮肤磨削机之一、文眉机、离子喷雾器。 
4 .其他  药品柜、器械柜、消毒柜、电冰箱、紫外线消毒灯、高压灭菌设备、洗手设施。 
5 .与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
(二) 观察床每床单元应备设备 
床 1张  床垫 2条  床褥 2条  枕芯 2个  被芯 2条  大单 3条  枕套 4个  被套 3条  病员服 3套  床旁桌 1个  床旁椅(凳) 1个  暖水瓶1个  体温计 
2个  输液架(或吊轨)0.6个  电源插座 1个  隔离布帘(或屏风) 1套  过床桌 1个  床头牌 1张  床头照明灯 1个  呼叫装置 1个  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 1套 
六、规章制度  
应制定有相应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、各级医师、护理人员职责规范;应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;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管理规范;消毒技术规范。各种规章制度成册可用。
七、注册资金 
注册资金应到位,保证诊所的正常运营。 
八、仅设单一医疗美容专业的诊所,其基本标准依照“医疗美容诊所”的配置要求执行:    
(一)医疗美容外科诊所 ,不设美容床和牙科综合治疗台(椅)的,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。 
(二)医疗美容牙科诊所 ,不设手术台、美容床和观察床的,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。 
(三)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 ,不设牙科综合治疗台(椅)的,可不配备与其开展美容项目相应的医疗设备。 
(四)医疗美容诊所开设二个美容专业的,依照各个专业设置标准执行。 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(室)。 
一、设有床位的,依照“美容医院”设置标准执行。
二、不设床位的,依照“医疗美容门诊部”设置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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